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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1-消费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一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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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适用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适用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
A.(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1-消费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一增值税税率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为()。
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公式为()。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加工承揽合同中未划分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和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应按()计税贴花。
A.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B.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金额
C.按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提供原材料合计金额
D.按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合计金额
A.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B.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金额
C.按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提供原材料合计金额
D.按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