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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未划分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和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应按()计税贴花。
A.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B.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金额
C.按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提供原材料合计金额
D.按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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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未划分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和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应按()计税贴花。
A.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B.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金额
C.按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提供原材料合计金额
D.按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合计金额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B、(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率)C、(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1一消费税率)D、(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率一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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