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网 >医疗类 >其他医药 >试题详情
问题详情

建筑行业的A公司向社会招聘具有较高资质的设计师,张某前去应聘,并出示了高级建筑师的执业证书,双方相互满意。 由于A公司对执业证书的管理缺乏经验,因此与张某协商:由A公司的协作单位B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执业证书,张某则在A公司工作,张某同意了A公司的要求。 半年后,张某发现B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就向B公司提出,B公司表示因张某为A公司工作,B公司无义务为其缴费。张某向A公司提出,A公司表示因张某的劳动关系不在A公司,A公司无法为其缴费。张某无奈之下只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张某应当以何公司作为被诉人?理由?

相关热点: 被诉人   劳动仲裁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A工程公司急需一名IT工程师,通过员工介绍,高薪招聘陈先生担任信息部工程师,并当即与陈先生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后,A工程公司即要求陈先生上班工作。 一个月后,陈先生向A工程公司人事部称:以前原在B信息公司担任设计工程师,与B信息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并约定有解除合同后不得到A公司工作的条款;后因与B信息公司经理发生冲突而辞职,尚未未满30天即来A工程公司应聘工作,估计B信息公司不会善罢甘休。A工程公司听后希望陈先生专心工作,对陈先生所说事项并未在意。 不久,B信息公司发现了陈先生在A工程公司工作的情况,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陈先生列为被诉人,要求陈先生对未提前30天通知即离职且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B信息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陈先生继续履行与B信息公司的原劳动合同;又将A工程公司列为共同被诉人,要求A工程公司对招用陈先生给B信息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先生与B信息公司的原劳动合同是否已解除?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A.5

B.6

C.7

D.8

案例简介:死者梁某原在深圳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退休,同年9月由该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她的丈夫还是该设计院的副总工程师。当时她同设计院双方约定,梁某如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理。当月梁某因公到广州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该设计院、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以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亲属10.6万元。 该设计院及其主管单位共同对梁某的死亡待遇作出如下处理: 第一,让梁某的长女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4338元,丧葬补助费2037元; 第二,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10091.6元; 第三,给梁某亲属补助12000元,并扣除已垫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属补助200O元。 曹某对此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 第一,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 第二,根据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亲(侨居海外)、子女(最小的次女已满18周岁)。这些人应享受抚养生活补助费。 仲裁结果: 1、该设计院补发申诉人的抚恤金、丧葬费差额11000元,差额一年期利息1000元; 2、该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负连带责任; 3、驳回申诉人抚养梁某父亲、母亲、次女的申诉请求; 4、仲裁费490元,申诉人承担190元,被诉人承担300元。申诉人的申诉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合理?请用劳动保障的有关理论分析。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日之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A.15

B.25

C.35

D.45

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 [案例]范某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被本市某家国有企业录用,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范某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范某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范某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范某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范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范某不服,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补助费,企业未同意。于是,范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 申诉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时称:申诉人因医疗期满,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被诉人除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现要求被诉人支付医疗补助费。 被诉人辩称:申诉人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诉人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所以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已支付了其经济补偿金,对医疗补助费的请求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申诉人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进被诉人处工作,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申诉人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申诉人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2月1日申诉人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申诉人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诉人医疗期满后,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诉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被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