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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带着小儿子去逛街,小儿子饿了,妈妈带妈带他去“友朋小吃”那里去吃东西。小儿子看见了,马上逃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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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死后留下财产若干,未立遗嘱,其有两子一女,大儿子在甲死前已病故,有一儿一女;小儿子在处理甲丧事期间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其继承人有妻子和一儿子;女儿生活富裕,但对甲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甲生前与小儿子一家共同生活,主要依靠小儿媳照顾。下列对甲遗产继承的表述,正确的有()


A、大儿子的一儿一女是甲的代位继承人B、小儿媳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C、小儿子的儿子是甲的转继承人D、甲的女儿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田某死后留下一批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儿媳和一子一女,儿媳带着子女改嫁他乡,未与田某一起生活。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E.大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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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本案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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