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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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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我浓缩果汁反倾销案再传佳音3月21日,美国对我浓缩果汁反倾销案再传佳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原针对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反倾销一案下发了第二次表决意见,法院在意见中确认了美国商务部在2002年11月对包括山东中鲁、烟台源通等5家上诉企业零税率的再次核算。(注:这里所指的是2002年11月美国商务部对2000年7月9家中国企业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中作出重新裁决的5家企业,而非指2002年11月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的10家参加复审的中国浓缩果汁企业所得的零税率。)这也就是说,美国商务部不可能在最后的上诉中再对零税率进行更改。相应地,在此案件最终结束的时候,中鲁等6家(含一审即获得零税率的烟台安得利公司)企业的税率将维为“零”不变。据悉,美法院已要求美国商务部在45天内就此次二次表决作出回复,然后原、被告双方再对商务部的新决定在30天内作出评价。等双方作出反应后,国际贸易法院将作出最终的裁决。相关链接,1999年3月,美国8家企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高达91.84%的反倾销税,企图将中国苹果汁挤出美国市场。我国有11家企业奋起应诉,2000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决,我国10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平均税率为14.88%,非应诉企业的税率裁定为51.74%,裁决的结果对我国浓缩苹果汁市场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未应诉企业在美国市场全线萎缩,发展严重受挫。2000年7月,山东中鲁、陕西海升等9家浓缩果汁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美国商务部;2002年11月15日,中国应诉企业中除一审即获得零税率的烟台安得利公司外又有5家企业获得零税率。一般国家反倾销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按照WTO规定,实行反倾销制裁有哪些基本条件?

题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在审查一起上诉案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是量刑稍轻。那么(    )。
A: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B: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C:应追究一审法院的责任
D:最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J公司诉瑞士G公司利用合同骗取货款纠纷上诉案1984年,中国J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从后者购买一批钢材的合同,后因关方无力履行合同,在征得J公司的同意后,将卖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瑞士的G公司。G公司于1985年3月14日向中国J公司了出电传称:“货已在装船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85年3月31日”,要求J公司开出以G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最终提取了货款。此后,J公司并未收到钢材,多次电传催询和交涉,G公司拒不答复或以各种理由搪塞。J公司遂于1986年向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货款,赔偿银行利息、经营损失及其他费用。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被告既无钢材,也无钢厂,一切单证均系伪造,最后的判决基本满足了原告J公司的请求。瑞士G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S市高级人民法院。其主要理由为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而中国已加入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因而原审法院无管辖权。问:(1)你若作为G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你将怎样发表你的代理意见?(2)你若作为J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又将怎样发表你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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