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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开发一个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2)签订土地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600万元,相关税费50万元。
(3)发生拆迁补偿费200万元,前期工程费1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共计1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某煤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原煤加工、洗煤生产业务,在开采煤炭过程中,伴采天然气,2014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1月份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1200吨,不含税销售额66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本月支付60%,其余货款于2月15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1月实际支付货款200000元。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自产原煤加工的洗煤1000吨,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当月收取20%定金,不含税金额为120000元,合同规定2月5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
销售天然气1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元。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240000元,另支付运费并取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运费金额12727.27元。
(2)2月份
2月5日向甲企业发出洗煤1000吨,收回剩余的80%货款,取得不含税金额为480000元;2月份销售原煤15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40000元。
1月份分期收款销售的原煤,2月收到剩余货款。
2月购进货物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88400元,支付购货运费并取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1818.18元。
说明: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3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率5%,洗煤综合回收率为40%。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均在当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2014年1月该煤矿应纳资源税;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2014年2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1500元;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2100元;
(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12000元;
(3)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原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250000元;
(4)当月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薯类白酒22吨,销售了2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售价12000元;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售价18000元;
(5)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粮食白酒10吨,每吨的实际生产成本为8500元,将这10吨白酒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粮食白酒的每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10000元,每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11000元;
(6)当月销售A啤酒14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单价每吨为2900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7)当月销售B啤酒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单价每吨为2800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8)当月没收以往发出本月到期未退包装物押金5000元(A啤酒)和3000元(B啤酒)。已知: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都经过了认证并在当月抵扣;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甲类啤酒消费税税额为250元/吨,乙类啤酒消费税税额为220元/吨;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3605元;
(3)将以前月份购入的10吨玉米渣对外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00元,将1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4)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000元;
(5)上月向农民收购的小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4477.27元(含运费127.27元);
(6)转让2009年3月购入的小型生产设备一台,从购买方取得支票8000元(含税),发生清理费支出400元。
假定上述需要认证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要求计算: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某生产小电器的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材料一批用于生产小电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
(2)委托外贸企业进口一批塑料材料,关税完税价格15000元,关税税率6%,支付了相关税费后将材料运回企业,海关填发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销售50件自产A型小电器,取得含税收入12360元;
(4)将2件自产A型小电器无偿赠送客户试用:
(5)将使用过的一批包装物出售,取得含税收入2472元;
(6)将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出售,原值40000元,含税售价1545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出售包装物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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