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想购买某种化工原料,得知太洋公司有货,遂让其员工乙持公司介绍信前往太洋公司洽谈业务。介绍信中称,兹介绍我公司员工乙前往贵公司洽谈购买化工原料事宜,请予接洽。员工乙找到太洋公司,太洋公司向其出示了打印的化工原料价格。由于打印员的错误,误将每吨1500元打印成了150元。乙遂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太洋公司订立了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并将该价格表作为合同附件。乙返回公司后,公司并未发现这一错误。甲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向太洋公司支付了货款,但太洋公司称甲公司应当按照1500元/吨付款,因为太洋公司都是以1500元/吨出售此种化工原料的,但甲公司以合同规定的是150元/吨为由而拒绝付款,太洋公司遂拒绝交货。合同签订8个月后,太洋公司准备起诉甲公司。如果你是太洋公司的律师,你如何解决下述问题?请问:(1)该合同是无效民事行为还是可撤销民事行为?为什么?(2)如果该合同是无效民事行为,太洋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如果该合同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太洋公司是否还有权主张撤销权?为什么?(3)该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