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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3题)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0公斤化工原料,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供应了500公斤化工原料,现向乙公司提出付款请求,则乙公司()。
A.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化工原料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C.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可以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相关热点: 抗辩权   化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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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

A、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一般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和请求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拒绝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只发生于双务合同中

B.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

C.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

D.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应履行其债务

E.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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