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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托鲁斯提出的法则区别说主张
A.凡是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城内适用;凡是人法只要不是那种令人厌恶的则是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城外B.只要有可能,一个法则就应该认为是“物"的,只有在极其例外的场合,才应赋于它们以“人法"的效力C.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D.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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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托鲁斯提出的法则区别说主张
A.凡是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城内适用;凡是人法只要不是那种令人厌恶的则是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城外B.只要有可能,一个法则就应该认为是“物"的,只有在极其例外的场合,才应赋于它们以“人法"的效力C.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D.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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