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司在一月底出口的货物,因为船公司的数据有问题,船公司一直未能在海关做结关,导致在外汇监测系统上未显示出口信息,该如何处理?如果客人付款会不会导致系统中总量差额超标,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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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②④
B.①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托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根据某船公司班轮船期表的ET[)时间(9月10日)和EIR条款有关免费用箱时间(7天)的规定,于9月4日提取空箱,装货后于9月8日将集装箱货物送到该船公司指定的码头堆场。由于船舶晚到,9月12日才装完集装箱货物并开航。该船公司因此向托运人(货运代理人)收取滞箱费。你认为船公司()。
A.应收取1天滞箱费
B.应收取2天滞箱费
C.应收取3天滞箱费
D.不应收取滞箱费
A.卖方,买方
B.买方,卖方
C.买方,船公司
D.船公司,卖方
“希玛”轮1995年5月2日在香港承运了102箱西药运往天津新港,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5月5日该轮抵达目的港天津,由于收货人中国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不能出示正本提单,“希玛”轮船东(以下简称“船公司”)没有向其交付货物。5月10日,医药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一份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的提货担保书,船公司接受提货担保书后,向医药公司签发了提货单。医药公司则委托某进出口公司报关。由于进出口公司在报关时伪报货物名称,该批货物被海关没收。于是收货人医药公司没有付款赎单,提单被退回了香港托运人。1996年4月,香港托运人持正本提单在香港法院以错误交货为由,对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货价损失。香港法院判决支持了托运人的请求。船公司在1个月后向中国某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医药公司及银行。船公司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因在香港败诉而支付的货款、律师费及其利息的损失。
某司在一月底出口的货物,因为船公司的数据有问题,船公司一直未能在海关做结关,导致在外汇监测系统上未显示出口信息,该如何处理?如果客人付款会不会导致系统中总量差额超标,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