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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6日,某电视机厂给某商场发一份传真,内容为:本厂现有自产29英寸电视机1000台,每台800元,送货上门,票据结算,如购买请在7日内答复。商场收到传真后,在6月9日回传真称愿意购买600台电视机,价格为每台700元。电视机厂在接到传真后当天即发出传真表示接受商场提出的价格和订货数量,但要求商场自己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内回复。商场接到回复后,于6月20日回复电视机厂同意提货.并于当日组织车辆到电视机厂提货。但电视机厂以自己与商场之间根本没有成立合同为由,不让商场提货。双方发生争议。问:(1)6月6日,电视机厂发给商场的传真是否构成要约?(1分)(2)6月9日,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传真是否构成承诺?(1分)(3)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是否已经成立了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为什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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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9日,甲酒店向B商场购买了价值150万元的空调,并向B商场开具了以C银行为承兑行的汇票。B商场收到汇票后,将汇票作为向D电视机厂购买电视机的货款先行付款。D电视机厂收到该张汇票后,恰逢当地某税务机关收税,便将该汇票抵交税款。汇票到期后,某税务机关欲向C银行提示付款,不料C银行因从事非法活动而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考虑到B商场效益很好,且在本地,某税务机关遂向B商场行使追索权。B商场认为,D电视机厂发来的电视机不符合标准,自己不应支付货款,某税务机关是从D电视机厂处取得汇票,所以本商场不承担支付责任。某税务机关认为,票据具有无因性,自己依法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B商场不能以它与D电视机厂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对抗善意持票人,所以应向本机关承担付款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某税务机关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我国《票据法》对以税收方式无代价取得汇票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白某原属某百货商场职工,后承包该商场下的一个门市部进行经营。承包期满后,该百货商场未要求白某交回加盖有本商场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白某持上述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某电视机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电视机厂提供彩电300台。白某提货后未付款,且下落不明,电视机厂便要求百货商场付款。按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的正确表述的是( )。

  • A、白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百货商场应付款

  • B、白某的行为属无效代理,应由白某付款

  • C、白某的行为属欺诈行为,百货商场对此不负责任

  • D、如果百货商场明知白某的行为就应对此负责,若不知道就不负责

2003年8月24日,甲电视机厂与乙电器商行签订一份购销A型电视机合同,合同规定:由甲电视机厂供给乙电器商行A型电视机300台,单价2300元,货款共计69万元;供方于2003年12月30日前发货,一次性交货,货到即付款,结算办法为经银行托收承付,质量实行三包,保修期3年,供方代运;如有违约,则按违约部分5%交付违约金。2003年12月30日甲电视机厂向乙电器商行索要货款,乙电器商行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付。请问:乙电器商行有权拒付货款吗?

甲家电城3月份欲从乙电视机厂购进某型号电视机1OO台,每台2800元,共计28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20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8万货款。同年4月中旬乙电视机厂送来某型号电视机100台,甲家电城按照约定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8万元待电视机销售后再付。6月初乙电视机厂想在甲家电城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6月1日起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月租金2万,共计24万元。由乙电视机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9月1日是乙电视机厂交付租金的时间,乙电视机厂通知甲家电城,称用应收甲家电城的8万元电视机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6月1日到9月1日的租金。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电视机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2008年6月6日,某电视机厂给某商场发一份传真,内容为:本厂现有自产29英寸电视机1000台,每台800元,送货上门,票据结算,如购买请在7日内答复。商场收到传真后,在6月9日回传真称愿意购买600台电视机,价格为每台700元。电视机厂在接到传真后当天即发出传真表示接受商场提出的价格和订货数量,但要求商场自己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内回复。商场接到回复后,于6月20日回复电视机厂同意提货.并于当日组织车辆到电视机厂提货。但电视机厂以自己与商场之间根本没有成立合同为由,不让商场提货。双方发生争议。问:(1)6月6日,电视机厂发给商场的传真是否构成要约?(1分)(2)6月9日,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传真是否构成承诺?(1分)(3)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是否已经成立了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为什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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