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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受理的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的情况可能有(  )。

A、人民法院对案件已作出终审判决的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作出最终复核裁定的

C、司法机关按照当时法律已经结案的

D、案件当事人对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结论持有异议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受理的价格鉴证复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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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价格认证中心接受法院委托,对法院查封的某企业仓库中的一批材料进行价格鉴证,其中库存甲种材料有两批,2004年8月购入500千克,单价1200元,目前尚结存100千克;2005年4月购入200千克,单价1500元,尚未领用,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为先进先出法,则甲种材料于2005年5月2日的价格鉴证值为()万元。[2005年真题]

2005年10月30日,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因涉及李某持有的××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A和企业债券B,特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经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共同调查,得知企业债券A为该企业发行的五年期、每年(年末)付一次息、到期还本的非上市企业债券,债券面值为10000元,年利率为6%,发行日期为2000年12月30日;企业债券B为该企业发行的三年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企业债券,债券面值为20000元,复利计息,年利率为6.5%,发行日期为2004年3月30日。
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卷宗显示,盗窃案的案发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于2005年10月10日侦破。
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两名价格鉴证师调查得知,××企业以经营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信息通讯网络工程等为主业,近五年来经营业绩一直很稳定,对发行的企业债券具有足够的还本付息能力,风险不大,故确定风险报酬率为2%,无风险年利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对盗窃案涉及的两种企业债券进行价格鉴证。

2016年10月,甲市乙区居民杨某在居所附近的某师范大学附中校园内开办一家私人经营的青少年教育书店,主要经营青少年教育类图书和音像制品。2018年2月,区教育局和区文化局接到反映杨某经营的青少年教育书店违法经营淫秽物品的举报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区价格认证中心作了价格鉴定意见。经过调查,认定违法事实成立,遂联合决定对该书店处以20000元罚款,并暂扣其营业执照。区文化局工作人员田某向杨某送达决定书时,遭到杨某的殴打而受伤。杨某不服,以区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区文化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现场笔录、鉴定意见。3)下列与诉讼证据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杨某有证据表明区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可能有误,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B.对有缺陷的鉴定意见,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  C.区文化局提供的现场笔录证据效力优于杨某提供的一般书证  D.现场笔录也可以由区文化局事后补作,杨某签名或盖章即可  E.现场笔录没有杨某签名,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0年3月1日,A公司通过招标形式取得了一宗商业用地的使用权,面积为3500平方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开发。2005年3月1日,该宗地因A公司的债务纠纷被法院依法扣押,欲作价后偿还B公司的债务。法院于扣押当日委托某价格认证中心对2005年3月1日的这宗土地的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价格鉴证(地上其他投资另计)。

价格鉴证人员通过收集有关资料得知,近半年来,土地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于是选取了三个交易实例,具体情况如下表:

经测算确定土地的折现率r=8%;土地等级的三级与四级的修正系数相差4%;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临街深度和土地形状的四个因素中,优、较优、良好三个档次之间,相邻档次的修正系数均相差3%,则可得比准价格计算表如下:

因交易实例B的土地等级为三级,与鉴证标的不相同,所以剔除交易实例8。用简单算术平均法求取案例的平均比准价格=(2661.97+2530.47)÷2=2596.22(元/m2)。

因上述方法求得的是鉴证标的在最高法定年限下的市场价格,为此进行年期修正如下

2007年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朱鹏林、黄有文驾驶号牌为云N43311的二轮摩托车从龙陵县城东卡尾随行人李买兰,当行至龙山路龙陵县水电局外时,由朱鹏林驾驶摩托车靠近李买兰,乘坐的黄有文随即将李买兰装有一部诺基亚1110型手机及30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后经龙陵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50元.2007年5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朱鹏林、黄有文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龙陵县城大礼堂外龙山路上尾随行人鲁东梅,当行至龙山路龙陵县水电局外时,由朱鹏林驾驶摩托车靠近鲁东梅,乘坐的黄有文随即将鲁东梅装有一部小灵通手机、32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后经龙陵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60元。龙陵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将朱鹏林、黄有文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鹏林、黄有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抢夺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朱鹏林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黄有文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朱鹏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告人黄有文没有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朱鹏林涉案部分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朱鹏林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对朱鹏林的一审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问:(1)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朱鹏林涉案部分进行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此案能否发回重审,为什么?

(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

(4)如朱鹏林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仍然不服,他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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