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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回国上学为由,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2009年1月,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购买了机票,让李某独自回国投靠其叔叔李某明。临行前,李某的父亲将300克海洛因交给李某,让李某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李某明。李某的父亲将李某送到机场,李某到国内下飞机后,其叔叔李某明将李某接回家。到家后,李某将300克海洛因交给了李某明。(事实二)李某在国内上学的业余时间,其叔叔李某明教会了李某开大型拖拉机,并教会了李某简单的拖拉机修理技术。李某明经常让李某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干农活,还经常让李某干一些超体力的重农活,李某稍有不从,李某明就对李某打骂,李某对李某明心生怨恨。2011年2月27日,李某知道李某明第二天要开着拖拉机去城里买化肥,就事先将家里大型拖拉机的一个关键零件卸下。第二天,李某明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去买化肥的过程中,因李某卸下的关键零件而将大型拖拉机撞毁,并撞死一位行人,李某明也身受重伤。2011年3月10日,李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破坏家里的大型拖拉机一事和以前的所有违法行为,并揭发了李某明和魏某经常合伙贩卖毒品的事实,司法机关认为李某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事实三)请回答下题。事实三中,如果认为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大型拖拉机属于第116条中规定的"汽车"。这种刑法解释方法属于:()

A、平义解释

B、扩大解释

C、当然解释

D、补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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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规定,该标准适用于我国使用的()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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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变形拖拉机

C、手扶拖拉机

D、拖拉机运输机组

维斯特兰如果不生产拖拉机将能生产100单位的棉花;如果不生产棉花将能生产25辆拖拉机。伊斯兰特如果不生产拖拉机将能生产80单位的棉花;如果不生产棉花将能生产10辆拖拉机。在怎样的分工情况下,二者能够从贸易中获益?a.维斯特兰专业化生产拖拉机,伊斯兰特专业化生产棉花b.维斯特兰专业化生产棉花,伊斯兰特专业化生产拖拉机c.维斯特兰专业化生产拖拉机和棉花d.伊斯兰特专业化生产拖拉机和棉花

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的,准许驾驶();

A、大中型拖拉机

B、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C、手扶式拖拉机

D、以上都可以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未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甲反驳说:“我们对拖拉机是共同共有”。甲、乙、丙对自己的主张均不能举证证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
B、甲、乙、丙对拖拉机是共同共有
C、乙、丙未经甲经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
D、若赵某善意取得拖拉机,则给甲造成的损失由乙、丙赔偿

根据《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拖拉机注册登记、拖拉机变更登记、拖拉机转移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换发拖拉机驾驶证、补发拖拉机驾驶证的期限由修订前的“5日”、“3日”统一修改为()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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