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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义勇为者的判决

 2007年4月,曹杨和同学孙明去曹家店屯东一大沙坑玩,不料孙明失足掉入沙坑旁的池塘中,为抢救落水的孙明,曹杨溺水身亡。5月26日,曹杨的行为被农安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曹杨的父亲曹宪柏后向农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沙坑的承包者曹庆德、在承包地上挖沙子的张胜及闫家村民委员会赔偿其各种损失近15万元。 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然而让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法院的判决却是:承包这个大坑的被告、擅自挖坑取沙的被告均无责任,被告农安镇闫家村委会承担原告曹宪柏儿子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7万余元的30%,另70%共5万余元则由原告自行承担。 见义勇为者父亲居然要承担70%的主要责任!这个“可怕”的判决,旋即在社会上激起强烈的反响。有人说:“受到伤害的不仅是曹杨及其亲人,而是整个社会的良知。人们的社会道德与责任感一旦丧失,那是极其可怕的。”更有人说:“这与社会大力弘扬的见义勇为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是对舍己救人行为贬值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彻底颠覆了我们心目中的道德风尚和行为尊崇,救人牺牲需自担七成责任,无疑是在亵渎良知! 曹宪柏对一审不服,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进行了改判:撤销农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挖沙人张胜赔偿曹杨父亲13万余元,农安镇闫家村民委员会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曹杨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溺水身亡,其行为本身并无过错,曹宪柏作为监护人不存在未履行监护职责的过失,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的正义终于为小英雄和他的父亲讨回了公道。 应如何看待案例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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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给定资料】  资料1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广东佛山南海黄岐的广佛五金城里,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小悦悦身上再次开了过去,7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直到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由此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0时32分离世。  10月20日上午,陈贤妹获得佛山市南海区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的5000元和2万元的奖励。陈贤妹一开始表示拒绝这些物质奖励,但又担心不收钱背后又有人议论自己“装清高”。最后,在众人的安慰和劝说下,陈贤妹收下了这笔钱。在奖励仪式上,记者抓拍了一张陈贤妹的照片,陈贤妹看钱的眼神,是路人看小悦悦的眼神。  资料2  2010年12月15日下午1点多,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78岁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儿子肖先生外出时发现,老人孤零零地趴在地上,额头磕破流血,鼻子紧贴地面。他拨打120,救护车赶来抢救半个小时后,宣布其父死亡。  益田村保安部负责人解释,不是他们冷漠,只是害怕承担责任,确实不敢前去搀扶,如果保安触碰了老人,老人万一有个三长两短,他们就说不清楚了。当时他们没有拨打120,但是有保安亲自跑到派出所叫警察。  2010年12月26日,杭州,61岁老太坠河,很多人目睹事故发生,72岁的老大爷朱阿毛以为救人轮不上自己,但等了3分钟,桥边聚集了近百人,却没人现身救人,“再不救就来不及了!”  资料3  救与不救,发人深省。“此前有法官判决搀扶老人过马路的大学生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当时就有人预言:以后谁还会再去搀扶受伤的路人?”律师拜金良一针见血地说,最近一再发生路人受伤、倒地无人搀扶事件,就是这种预言的真实表现。有评论认为,“彭宇案”确实起到了一个标杆性的负面效应,让很多场合下一些本想伸出援手者退缩,但如果把所有冷血的举动及其意识深处“不要惹事”的心理暗示,均归咎于一个糊涂法官的判例,无疑夸大了个案的影响力。  知名时评员司马春秋表示,小悦悦事件中,18个路人其实并不值得批判。“这么多人都这样,恰恰说明这是一个社会现状。把板子打在这18个人身上,会掩盖对这件事更深入的反思。”司马春秋直指,此类事件根源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要杜绝这类事件,关键在于从政府层面给予保障,“交强险里有一项,是交通救助基金,但一直没有很好地启用。”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哲文所所长曾德雄博士则认为,根源在于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的精神。知名律师朱永平提出,像见义勇为、见死不救等“道德立法”,都需要谨慎,“除了警察、医生有法定的义务救人,别的人都不算救护义务的特定主体。见死不救入罪现在还不成熟,可能会扩大打击面,得不到实际执行”。  资料4  美国有两项法律是要求和鼓励人们助人为乐的,分别是《救援责任法》和《善行法案》。  《救援责任法》规定了特殊关系人之间的责任,比如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有责任救助危境中的公众,配偶之间互相救援,父母子女之间的救援,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州将此法律延伸到普通百姓,任何人都需要对求助的陌生人予以协助。  《善行法案》保护的是施救人员,如果施救人员在帮助他人时造成意外伤害,可以免除法律诉讼。  明尼苏达州将“见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在现场而不给予合理的协助,以犯罪论处。在佛蒙特州也会被处以100美元的罚款。  在美国,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动手。一些州规定,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  美国法律要求成年前必须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幼儿教育的三分之一是儿童对危险的认知和规避。  美国还有一条专门法律《好撒玛利亚人法》,是为好人做好事量身定造,避免其惹麻烦上身。好撒玛利亚人意为好心人、见义勇为者。  对于见义勇为,新加坡法律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该规定实施以来,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公民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也免去了顾虑和担忧。  资料5  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一书中说:中国人的“各人自扫门前雪,勿管他人瓦上霜”“明哲保身,莫谈国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阴暗心理的形成,盖因缺乏人权之保障也。蝼蚁尚且偷生避死,何况万物之灵的人哉。  “不少人认为做好人难,因为做好事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做好人不但没有法律保障反而会被惹祸上身。于是,不想做好事的人继续冷漠,不敢做好事的人心安理得,想做好事的人考虑后果,敢做好事的人则凤毛麟角。”广东省人大代表刘伟全认为,这些挫折都折射了转型期社会道德失范、信任缺失、人与人之间关系扭曲的现实。  刘伟全认为,公民道德建设要落在制度的保障上,法律制度、信用制度等必须为做好事、做好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对做“恶”者严厉惩罚;国家要制定道德奖惩制度,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提倡正义、鼓励正义、严惩恶行,尤其是对见死不救的,先以教育为主,恶劣的不仅要罚款还要入狱。  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中国好人网创办人谈方教授认为,为了国家长治久安,用立法来惩罚见死不救有必要。但他认为,当务之急不是立法,而是要守法和执法。“特别是严格执法,从搀扶老人的彭宇案等可以看出,往往不是无法可依,而是不守法、有法不依,公平正义这个最后的屏障没有守住,让好人寒心。”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但有些执法人员却没有坚守原则甚至不作为。“恶人冤枉好人,把好人挤到悬崖边去了,好人被迫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对反咬一口的恶人却没有追究责任。”我国现有法律中,本来就有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侵害名誉权等条款,他建议要对事件中的恶人追究相关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使其不敢再诬陷、敲诈好人,做好人的风险也就自然地化解了。  资料6  如果你独自在一间屋子里,似乎闻到好像有什么东西烧焦了,然后看到从门缝里飘过来一缕缕黑烟。你会怎么办?有人立刻会说快跑啊,打119啊……那么,如果你在一间大报告厅里,里面坐满了人,发生了同样的情况,可是其他人泰然自若该干什么还干什么,你又会怎么做呢?你得先东张西望犹豫一下,看看是不是自己鼻子和眼睛出了问题,可能还得再掐自己一下,确定不是在做梦。  这就是著名的“旁观者效应”。上面就是JohnDarley和BibbLatane在1968年前后做的一系列实验之一。那些“泰然自若”的人都是他们的托儿。他们发现在场的托儿越多,被试者反应越慢。类似的实验他们还做了好几个,比如让一个被试者和其他人通过电话交谈,然后电话的另一端假装癫痫病犯了。如果被试者知道只有自己一个人在跟他通电话的话,他会迅速报告。你一定猜到了,如果他以为有很多人一起通话的话,就可能缓报或不报。心理学家们发现,人们常常要以别人为参照物来定位自己,通过观察别人来判断自己是否正确,所以这就导致了多人在场时反应会变慢。同时每个人都以为别人会做,自己就不做了,或者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所以也就没有人报警了。这就是从众和责任分散效应。  资料7  南昌街头一群农民工合力抬起交通肇事车,为抢救车下受伤女孩赢得宝贵时间,这是10月19日发生在赣鄱大地上的感人一幕。“他们的爱心义举不仅拯救了生命,感动了公众,更弘扬了社会道德与良知。”事情引起了全社会强烈反响,众多中央级媒体关注采访,各界人士议论纷纷。  同样是飞来横祸,同样是十几名路人经过,佛山的“见死不救”与南昌的“见义勇为”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公众为佛山18路人的冷漠揪心、灰心时,幸好还能被“南昌精神”温暖着、感动着。  资料8  近日微博爆料称,一位“北大副校长”对学生说,“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要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这种被网友誉为“撑腰体”的表态火暴网络。北大的“撑腰体”一出,多个版本的“撑腰体”也迅速出现并掀起一股网友造句风潮。  一些专家认为“撑腰体”实际上是“扶德体”。我们是要“扶起摔倒的道德”,道德有了社会力量的靠山,个体没有了行善风险,没有了后顾之忧,自然可以“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类似的表达不单停留在网友的调侃上,而大有成为全民版本的趋势。成都一家公司就贴出通告,鼓励员工在老人跌倒后主动去扶,并承诺“扶出问题”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合肥一些律师表示愿意组团为扶人者提供免费法律支持。  资料9  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举办的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已于近日揭幕,54人分别荣获“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道德模范称号。自2007年以来的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全国累计有2.87亿人次参与评选投票,共推荐候选人11.28万名,其中900以上是普通工人、农民、社区居民、学生和军人。主办部门通过广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活动吸引群众参与,而且开通报纸、网络、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方便了群众的推荐、投票和监督,扩大了活动的覆盖面,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同时也扩大了道德模范的影响力。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郭明义自从开通了新浪微博后,人气直线上升,排名已经进入前100名,“粉丝”达290万。  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采取了切实措施,对道德模范给予帮扶,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给予经济上的帮助。3年以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共拿出415万元,直接帮扶了42名全国道德模范,还协调帮助道德模范解决就业、上学等方面的困难。各地以奖励、补贴、捐助等形式资助各级道德模范达3.3万人次,帮扶资金为1.19亿元,让道德模范享有崇高礼遇。  资料10  10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一头栽进了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妈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却被老伯要求找电视台报社,宣传一下他的行为。大妈的女儿得知此事,在网上发帖质疑老伯的救人目的,该帖引来网友热议。
要求:选准角度,明确立意,自选文体(诗歌除外),自拟标题,不脱离材料内容及含义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审题提示】对材料内容与含义的理解作文是与现实生活相关的材料作文。材料讲述了一位82岁的孙老伯做了好事请求表扬遭到质疑的故事。材料表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待见义勇为的不同态度,反映了当下社会多元的价值观、道德观。考生作文或对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行思考,或由此上升为对价值观、道德观的探讨,均视为符合题意。
材料内容丰富,含意很多:
1赞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以教育、感染更多的人;
2现代社会越来越提倡、包容和尊重多元价值取向,应尊重孙老伯的“留姓名”和“表扬自己”;
3否定为名救人行为,不能为了得到表扬才去见义勇为,让“见义勇为”变味;
4思考见义勇为观念变化,反思见义勇为者高龄化背后的深层原因;

我们所处的时代,既有“最美”集中______的沁人芬芳,也有对“花期”______的顾虑不安。公众对认定见义勇为者相关责任的强烈反应,也是担忧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有时候也需要考虑助力效用的大小、行为结果的好坏,但眼下最紧迫的,是呵护和保护每一个助人为善的______与行动,激发起人们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散发 昙花一现 愿望

B、绽放 稍纵即逝 初衷

C、盛开 好景不长 想法

D、体现 白驹过隙 修为

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必要性在于()。

A.鼓励社会出现更多见义勇为的人和事

B.见义勇为者付出了代价,甚至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

C.市场经济制度不鼓励好人好事

D.打击正的“外部性”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徐老太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判决结果一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网友们纷纷作出评论。关于这些评论,错误的是:
A、网友甲评论道:彭宇案是个法律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这体现了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分离的立场B、网友乙感慨道:如果法律如此对待见义勇为者,那要这种法律何用?这种观点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一样,承认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C、网友丙质疑道:此案法官判决时,难道丝毫不考虑其恶劣的社会反响吗?社会法学派也持有这种“恶法非法”观点,关注的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效果D、网友丁分析道:即使判决的结果在感情上令人难以接受,我们也只能相信法院的判决,同时提醒网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要注意保护自己。这体现了“恶法亦法”的观点,是一种对待法律的现实主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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