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网 >财会金融 >财经类 >试题详情
问题详情

下列不属于价格认证形式的是()。

相关热点: 价格认证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下列有关价格认证管理的叙述错误的是(  )。[2007年真题]

A、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认证工作的主管部门

B、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是受理价格认证的专业机构

C、价格认证机构资质管理和涉案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是相同的

D、没有取得《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不准从事价格认证工作

2007年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朱鹏林、黄有文驾驶号牌为云N43311的二轮摩托车从龙陵县城东卡尾随行人李买兰,当行至龙山路龙陵县水电局外时,由朱鹏林驾驶摩托车靠近李买兰,乘坐的黄有文随即将李买兰装有一部诺基亚1110型手机及30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后经龙陵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50元.2007年5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朱鹏林、黄有文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龙陵县城大礼堂外龙山路上尾随行人鲁东梅,当行至龙山路龙陵县水电局外时,由朱鹏林驾驶摩托车靠近鲁东梅,乘坐的黄有文随即将鲁东梅装有一部小灵通手机、32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后经龙陵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60元。龙陵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将朱鹏林、黄有文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鹏林、黄有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抢夺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朱鹏林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黄有文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朱鹏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告人黄有文没有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朱鹏林涉案部分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朱鹏林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对朱鹏林的一审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问:(1)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朱鹏林涉案部分进行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此案能否发回重审,为什么?

(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

(4)如朱鹏林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仍然不服,他该怎么办?

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粱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  )负责初审和审批。

A、价格认证中心

B、国家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D、国家发展改革委

下列不属于价格认证形式的是()。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