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成后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2)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4)计算卷烟厂应纳的增值税。
(5)计算卷烟厂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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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卷烟厂是一家卷烟的生产企业,2014年年底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卷烟每箱加价300元直接销售给批发商,由于委托加工时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华山卷烟厂就该项业务未申报缴纳消费税。要求:分析华山卷烟厂的税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与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原料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代扣代交消费税32143元。请进行下列情况的会计处理。(1)、卷烟厂收回烟丝直接出售。
正确答案:(1)、发出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借:委托加工物资52143(20000+32143)贷:原材料5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55543(3)、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107143
贷:委托加工物资107143(2)、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为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258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19880元。
下列业务中,属于某卷烟厂受托加工业务的为()。
A.卷烟厂先将原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由卷烟厂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C.由卷烟厂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卷烟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