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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规章中属于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有()
A.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B.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C.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D.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E.价格认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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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住谢某对门,素有矛盾。某日夜里,陈某酒后猛撞谢某家屋门,持械闯入谢某家并猛砸谢某家电器等物品,谢某夫妇随即上前阻止,双方发生推搡,此时,隔壁邻居张某也被惊醒,并去谢某家劝阻双方。谢某夫妇当即报案,县公安局派民警姜某、石某立即进入现场调查,对现场物品、痕迹等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调取谢某儿子(12周岁)用手机录下的陈某猛砸谢某家物品的录音资料。向陈某邻居张某了解事发起因和过程,并请县价格鉴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之后县公安局决定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现场笔录、鉴定意见以及录音资料,陈某要求隔壁邻居张某作证。法院审理期间认定,张某的相关证言系推断性证言。

2.下列与诉讼证据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盖章和鉴定人签名

B.陈某在诉讼中可以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C.现场笔录也可以由公安局事后补作,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即可

D.某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在场人签名,则没有法律效力

E.若陈某当时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在写明原因,法院仍应认定现场笔录没有法律效力

2016年10月,甲市乙区居民杨某在居所附近的某师范大学附中校园内开办一家私人经营的青少年教育书店,主要经营青少年教育类图书和音像制品。2018年2月,区教育局和区文化局接到反映杨某经营的青少年教育书店违法经营淫秽物品的举报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区价格认证中心作了价格鉴定意见。经过调查,认定违法事实成立,遂联合决定对该书店处以20000元罚款,并暂扣其营业执照。区文化局工作人员田某向杨某送达决定书时,遭到杨某的殴打而受伤。杨某不服,以区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区文化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现场笔录、鉴定意见。(1)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杨某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天B.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上诉C.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D.二审法院审理杨某的上诉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E.若无特殊情况,二审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2016年10月,甲市乙区居民杨某在居所附近的某师范大学附中校园内开办一家私人经营的青少年教育书店,主要经营青少年教育类图书和音像制品。2018年2月,区教育局和区文化局接到反映杨某经营的青少年教育书店违法经营淫秽物品的举报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区价格认证中心作了价格鉴定意见。经过调查,认定违法事实成立,遂联合决定对该书店处以20000元罚款,并暂扣其营业执照。区文化局工作人员田某向杨某送达决定书时,遭到杨某的殴打而受伤。杨某不服,以区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区文化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现场笔录、鉴定意见。
若区教育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关于行政诉讼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区教育局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
B.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区教育局收集证据
C.若区教育局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D.若区文化局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若杨某经两次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2016年10月,甲市乙区居民杨某在居所附近的某师范大学附中校园内开办一家私人经营的青少年教育书店,主要经营青少年教育类图书和音像制品。2018年2月,区教育局和区文化局接到反映杨某经营的青少年教育书店违法经营淫秽物品的举报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区价格认证中心作了价格鉴定意见。经过调查,认定违法事实成立,遂联合决定对该书店处以20000元罚款,并暂扣其营业执照。区文化局工作人员田某向杨某送达决定书时,遭到杨某的殴打而受伤。杨某不服,以区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区文化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现场笔录、鉴定意见。2)若区教育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关于行政诉讼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区教育局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  B.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区教育局收集证据  C.若区教育局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D.若区文化局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若杨某经两次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2002年9月,××公司办理合法手续后,占用农民王某尚未成熟的8亩玉米地,双方达成协议,按玉米完全成熟时的状态进行补偿,但由于双方对补偿价款达不成一致意见,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于2002年10月3日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玉米补偿进行价格鉴证。
××价格认证中心经全面调查分析及测算,确定该村类似土地的玉米平均亩产量为440公斤。按当地政策规定,70%属于合同定购,20%属于待售,l0%属于自食自用。当年玉米每公斤的定购价为0.80元,保护价为0.76元,市场收购价为0.72元。
经查阅、分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得知,当地玉米的社会平均成本为每公斤0.6元,比王某自报的成本低0.06元。当地上年的平均收益率为12%,近三年的社会平均纯收益率为10%,农业税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采用市场价格法和生产价格法进行价格鉴证。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注:上述价格和数量都已折算成标准品的价格和数量,玉米秸秆价格忽略不计):
玉米总产量=440×8=3520(公斤)
1.市场价格法
合同定购部分价格=3520×0.70×0.80=1971.20(元)
待售部分价格=3520×0.20×0.72=506.88(元)
鉴证值P1=合同定购部分价格+待售部分价格=1971.20+506.88=2478.08(元)
2.生产价格法
生产成本=3520×(0.60+0.06)=2323.20(元)
含税生产成本=2323.20×(1+5%)=2439.36(元)
鉴证值P2=2439.36×(1+12%)=2732.08(元)
采用简单算数平均法对以上两个鉴证值进行平均,确定最终鉴证值:
(P1+P2)/2=(2478.08+2732.08)/2=2605.08(元)
本次价格鉴证结果为:鉴证基准日王某8亩玉米地的补偿价格为2605.08元(人民币贰仟陆佰零伍元零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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