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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属于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是()

A某市纪委到通讯部门调取李某的通讯记录

B某公安民警在未取得《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犯罪嫌疑人谭某的住宅

C某照相馆为招徕顾客,未经王某本人同意将其照片放置于照相馆橱窗内

D某村委会将上访户关押在村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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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市购物中心1995年独家开办了皇宫照相馆,照相馆的全部资产归购物中心所有,L1所有,购物中心一直行使着领导利管理职能,照相馆不具有法人资格,利润全部上交购物中心,1996年9月2日市商业局作出决定,将照相馆从购物中心独立出来,并入新东方影楼,并吊销了皇宫照相馆的营业执照。购物中心不服,向入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购物中心申请停止执行商业局的行政队定,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经过审查,裁定停止执行被告市商业局的行政决定。本案中购物中心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甲为唐山大地震的一位幸存者,在这场劫难中失去了双亲,且因当时年龄太小,对父母没有任何印象。一次偶然的机会,甲得到了一张父母的遗照,欣喜若狂,遂到某照相馆做技术处理,但照相馆却将照片弄丢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以要求照相馆承担哪些责任?()
A.因为甲对于该照片具有特殊的精神利益,故甲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对于甲的精神损害,照相馆无从预见,故不应赔偿C.若双方就损失赔偿额有特别约定,照相馆应承担约定赔偿责任D.即使双方有特别约定,因为合同法不予调整精神损害,照相馆亦不承担责任

甲为了11月9日的结婚庆典,于11月8日向照相馆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甲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照相馆的损失,遂于11月10日通过电话向照相馆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11月16日,甲依约定向照相馆支付了价款。摄像机的所有权于()转移。

A、11月8日

B、11月9日

C、11月10日

D、11月16日

一位在大地震中失去双亲的孤儿,将父母生前惟一的一张合影遗照送到照相馆翻拍时被照相馆丢失,因业主只同意退赔洗印费,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受害人仅有权要求照相馆承担违约责任

  • B受害人有权要求照相馆承担侵权责任

  • C关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 D若受害人提起的违约责任之诉,则照相馆没有义务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 E若受害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后又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则法院不予支持

[问答题,简答题]1905年,丰泰照相馆第一次尝试拍片《定军山》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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