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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某市文化局向该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申请.为了表彰4位“先进个人”,经领导班子决定将文化局院内520平方米的绿化用地平均分给4户,l户分得130平方米,用于建设私房。该市房地产公司接受申请后,共向4户收取“房地基款”1140元,手续费20元,合计1160元,并应市文化局的要求,给文化局出具了一个“占地批复同意书”。文化站在取得市房地产公司同意后,遂将文化站院内地上附属物50棵银杏树全部砍挖,平整场地,准备动土修建。
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占地批复同意书”是否有效?为什么?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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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宾馆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该宾馆不服,以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追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C、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D、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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