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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某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局在联合执法中认定陈某构成违法行为,共同决定没收了其全部财物,并处罚款8000元。陈某缴纳罚款后,向法院起诉撤销没收财物和罚款决定。法院生效判决支持陈某请求。陈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没收财物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罚款为行政处罚

B.如陈某向县文化局提出赔偿要求,县文化局应当先予全部赔偿损失

C.如陈某提出申请的材料不齐全,赔偿义务机关应在1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D.对陈某的赔偿应包括返还罚款8000元和被没收的财物及其总额的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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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县城“网吧、游戏厅一条街”上,有近百家网吧和游戏厅。许多中小学生一放学就前往玩游戏、上网,有的甚至为此矿课和彻夜不归。对此,广大家长反映极大,强烈要求关闭这些网吧和游戏厅。2009年5月,县公安局和文化局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网吧和游戏厅”联合执法大检査。在检查过程中,要求所有经营者将已经取得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交由两局联合设立的执法办公室重新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根据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对60余家经营场所面积没有达到100平方米的经营者的许可证,都以公安局和文化局共同署名的形式决定予以吊销。方某也因经营面积只有60平方米而被吊销了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方某对公安局和文化局的决定不服,分别向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提起复议申请,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都未予受理,并告知方某应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后,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通知没有法律依据,中止了行政复议,将该通知转送市人民政府处理。市人民政府撤销了该通知。据此,县人民政府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于法无据,作出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问题:(1)县公安局和文化局对方某的处罚是不是共同行政行为?为什么?(2)对该行为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3)县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某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宾馆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该宾馆不服,以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追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C、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D、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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