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万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5万元,收到款项存入银行。协议约定,乙公司在7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在不确定性消除时,80%已确认的累计收入金额(2000万元)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30日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15%,7月31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0.4万件,同时支付款项。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编制2018年7月31日发生退货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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