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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1月销售自产实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1.15万元。已知实木地板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甲地板厂当月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11.15÷(1+17%)×5%=4.75(万元)  B.111.15÷(1-5%)×5%=5.85(万元)  C.111.15×5%=5.5575(万元)  D.111.15÷(1+17%)÷(1-5%)×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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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业务:
(1)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2)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缴纳甲厂业务(2)应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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