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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
  (3)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不含税金额12万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应纳的增值税税额是多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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