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2013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拖欠合同货款一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股东向自己承担抽逃出资责任。2013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乙公司被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相关热点: 纠纷案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重大的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其管辖的案件

D.交通事故损坏赔偿纠纷案件

E.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院受理郭某诉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后,郭某申请撤诉,但法院裁定不予准许。此后,郭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此,法院可以()
A.A.视为撤诉B.B.缺席判决C.C.拘传到庭D.D.终结诉讼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