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的是()。
A.生产车间季节工的工资
B.销售部门临时工的工资
C.职工食堂临时工的工资
D.科研部门返聘退休员工的工资

相关热点: 临时工   季节工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非全日制工作与临时工是相同的概念吗?如果你是一个企业经营者,会雇用临时工吗?为什么?

甲公司2015年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含临时工的相关费用支出),公司拥有临时工10人,每人月收入3000元,其中4人是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另外4人是生产车间工人,还有2人是企业办公室的行政职员。公司当年发生职工福利费140万。该公司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为()万元。
A.0
B.2.02
C.5.04
D.16.42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