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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2013年8月初,沈阳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新保险“酒后驾车责任险”。在这种新保险的条款中规定:投保人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高可赔偿人民币25万元。新险种一经推出就引来诸多的质疑和非议。许多法律专家、交通管理者及保险业内人士都对新险种忧心忡忡,认为这种保险取消了对酒后驾车者的经济制裁,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助长酒后肇事。言辞激烈者甚至将其称为“杀人险”,说里面的血腥气依稀可闻。然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很快就发出一个声明,指出“酒后驾车责任险”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受害者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不违背现行法律,应该大力支持。围绕新险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猛烈批判,另一方立足法理作出了肯定的评价。
问题: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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