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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乙依买卖合同向甲交付设备60台,该合同约定甲于2010年9月1日一次性支付价款50万元。2010年6月,乙调查出如下事实:2009年6月1日甲基于赠与合同向某培训学校交付电脑100台,事后甲没有对培训学校行使撤销权;另外,甲对丙享有200万债权,由丁提供保证,2009年8月1日甲放弃了对丁的保证债权,不料债务人丙于2010年5月1日卷款外逃,下落不明且无财产。由于甲长期乐善好施,此时全部财产不足50万元。下列关于乙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2010年9月1日之后,乙才有权撤销甲与培训学校之间的赠与合同
B:2010年5月1日之后,乙就有权撤销甲与培训学校之间的赠与合同
C:2010年9月1日之后,乙才有权撤销甲放弃对丁的保证债权的行为
D:2010年5月1日之后,乙就有权撤销甲放弃对丁的保证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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