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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赎权,是指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享有的要求偿付原典价并支付其他合理的费用和利息,赎回原典物的权利。回赎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典人在典期届满10年不回赎,或无典期经过30年不回赎的,视为绝卖,典物的所有权即归典权人所有。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小张因投资需要资金,在典当行典当了一件传家宝,约定三年后赎回,三年后小张投资失利,无法按时回赎,典当行即拥有该宝贝的所有权
B.王某二十年前无典期典当了自己的房屋,现在仍未赎回,该房屋可视为绝卖,王某无法再赎回
C.李某在1999年与典当行达成协议,以3万元典当了一块古董手表,未明确典当期限,直至2009年李某仍没有赎回,此时典当行可以将手表公开拍卖
D.赵某十五年前典当了一套房屋的产权,当时协议典期为两年,赵某至今仍无能力回赎,该房屋可视为绝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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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典当的是:
A.某家具厂因急需资金,将一批办公家具以很低的价格卖给某典当行使用。
B.某人用自己伪造的假古董在某典当行骗取高额当金后,因怕事情败露又自掏腰包将假古董赎回。
C.某工厂以一批原料为抵押,在某典当行取得当金。之后该厂仍继续亏损,经过反复商谈,典当行同意让该厂偿还当金并仅支付相当于银行贷款的利息赎回了原料。
D.某人盗取了朋友的珠宝在典当行换取当金之后,认为当金太低不合算,将珠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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