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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批散客赴某景区观光游览.在游览最后一个景点时.导游员小雨安排游客自由活动.解散前告知游客12点准时在景区门口集合.前往风味餐厅就餐.下午参观另一景点后返回饭店.到了集合时间.尚有两位游客不见踪影.等待十分钟后.小雨决定先带游客去风味餐厅.安排妥当游客就餐后再返回集合点等侯.当小雨正准备返回集合点时.两位游客匆匆赶到餐厅.看到小雨.双方发生了争吵.其中一位游客动手打了小雨.小雨一气之下立即离开团队.下午游客由司机一人送返所住酒店.之后.游客到旅行社投诉小雨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要求旅行社处理小雨.并赔偿未参观景点的损失.小雨则辩称自己是在人身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离团的.错全在打人的游客.

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雨的行为是否构成“擅自中止导游活动”?为什么?

(2)游客有无侵权行为?为什么?

(3)游客要求赔偿能否得到支持?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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