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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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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A.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并购重组事项

B.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事项

C.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并购重组事项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并购重组事项

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对所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有关并购重组委委员采取的措施包括()。(1分)

A.谈话提醒

B.罚款

C.批评

D.解聘

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并购重组申请文件时,应当及时提出回避的情形包括()。

A.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担任并购重组当事人或者其聘请的专业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B.委员本人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三年内为并购重组当事人提供保荐、承销、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C.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委员及其亲属曾与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D.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并购重组申请公司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①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②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③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④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
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③④D.②③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9年6月真题]

A、并购重组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邀请并购重组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所邀请的专家没有表决权

B、并购重组委参会委员认为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可在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C、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

D、财务顾问进行独立判断,确认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重新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E、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或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审核意见具有前置条件且未能落实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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