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网 >财会金融 >CPA >试题详情
问题详情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用高粱生产的食用酒精做酒基,生产42度清香白酒,当月销售25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
(2)将自产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20度的配制保健酒(有国食健字批号),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2万元。
(3)生产14度青梅酒一批,将90%的青梅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税额4.68万元,款项未收到。
(4)将剩余10%的青梅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0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6月30日付款。
(其他相关资料: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3)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4)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相关热点: 消费税   增值税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