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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汽车销售、汽车修理修配、汽车租赁业务。2007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用于汽车生产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800万元;

(2)销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000万元;

(3)兼营汽车修理修配业务,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30万元,用于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所购进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4万元;

(4)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

该厂分别核算汽车销售、汽车修理修配、汽车租赁业务的营业额。

要求:

(1)计算该厂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厂8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厂8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

(注: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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