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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某酒店(位于市区)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餐厅营业收入14万元;

(2)歌舞厅营业收入中,门票收入8万元,烟酒、饮料、鲜花收入18万元,其他服务费收入3万元;

(3)客房部房费收入34万元;

(4)歌舞厅的采购支出13万元,水电消耗8万元,工资支出12万元。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其他服务业税率5%。

下列关于营业税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餐厅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B、歌舞厅的采购支出可以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C、歌舞厅的收入全部按照服务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D、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并销售烟酒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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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此形成的诉讼为必要的共同诉讼

B、若甲歌舞厅仅起诉文化局,法院只能通知乙区公安分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甲歌舞厅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D、被告应为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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