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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为一服装经营商户,在某市东风路大街15号租有一服装营业厅,并装修完毕。2004年2月28日,该市公安分局公安人员两人驾驶警车追捕一在逃犯,后者驾驶一辆奥迪车。当追至刘某的服装厅旁,警车为躲闪被追车辆,加之照顾路上行人,不慎将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损坏。事后公安机关与刘某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问题:1.警车撞坏服装厅橱窗玻璃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国家应否对该损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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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不能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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