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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由立?()

A.0.3

B.0.4

C.0.5

D.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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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金某为了结婚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委托“玫瑰家园”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双方约定采用金某提供的设计图案进行装修,并签订书面合同。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不久之后,金某的妻子温某不喜欢此设计,要求按自己的风格进行装修,金某不敢违背其意,遂单方面要求装修公司按照温某的要求进行装修,装修公司表示反对。金某在“馨香之家”家具厂订购了一套家具,约定金某于5月1日上门取货。因金某陪妻子温某看电影,忘记在5月1日取货,家具厂也没有送货。当天夜晚,因家具厂工作人员在仓库内乱扔烟头,导致仓库失火,库存家具全部被烧毁,其中包括金某订购的家具。结婚后不久,温某在妇产医院剖腹生子,取名小宝。人贩子王某趁值班护士睡觉之际将小宝偷走,后被警方抓获,但孩子并没有找到。金某和温某经常为孩子的事情而争吵,由于金某性格暴躁,在一次争吵中出手殴打温某,将其鼻梁骨打断,为此花去1500元医药费。温某起诉金某赔偿医药费1500元,精神损失2001元,但念及多年的夫妻感情,未提出离婚请求。此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协议离婚,并且约定:“金某向陈某借的5万元由金某归还,房屋也归金某所有。”后经查,金某向陈某所借之款项全部用于房屋的装修。离婚后,金某将该房屋出租给周某,周某人住时正值酷暑季节,周某经过金某的同意,买了一部新空调安装在卧室。问题:1.金某是否有权单方面要求装修公司改变装修风格?装修公司有何权利?2.金某与“馨香之家”家具厂之间买卖合同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3.对于小宝在医院被偷走的损害,责任应如何承担?4.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温某的起诉?5.对金某向陈某所借的5万元,陈某是否有权请求温某偿还?6.租赁期间届满时,周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刘某,女,28岁,以“孕36周+2先兆子痫”为主诉于2006年5月28日急诊入某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生行急诊剖腹手术,因术中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生给患者输血400毫升,该400毫升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刘某母子平安顺利出院,出院后一个月刘某感到乏力、厌油腻,到市人民医院就医,经化验被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住院治疗三个月。刘某认为自己患上急性丙型肝炎为接受剖宫产时医院输血所致,因而将某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一并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因输血而患丙型肝炎所导致的损失。诉讼过程中,妇幼保健院提供了记载详尽的从中心血站进血的记录资料,中心血站也提出了所供应血液的全套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记录。经查,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上述二被告在本次输血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本案情况能够构成医疗事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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