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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出人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唐律疏议·断狱》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人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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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认为,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应具备的要素除包括法律的权威和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外,还包括()

A、良好的司法官员

B、守法的政府

C、守法的人民

D、良好的行政官员

秦律规定,司法官员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  )。
A.“失刑”罪
B.“不直”罪
C.“纵囚”罪
D.“匿户”罪

下列哪项活动是执法或者司法官员运用法律处理相关事务,将法律适用于具体的人或案件活动的精确表述()。

A、法律解释

B、法律适用

C、法律执行

D、法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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