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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是一款基于准视频点播内核的、多功能、个性化的播放器软件,由于其缓冲时间短,免费的特点在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用户,并且大量中小型网站也以此作为建站工具,在这些中小型网站中大量盗版影视作品严重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特别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使中国对影视作品的保护陷入停滞。快播公司免费提供“快播”软件,其工作原理是,用户通过快播播放器点播影视作品,首先链接至20多个搜索网站,继续点击则跳转至上百个视频网站,并通过这些网站下载、观看影视作品。以P2P技术为根基,用户在快播上观看视频只需三步:搜索电影、点开网站、快速播放,“神器”成就了“涉黄”和“盗版”内容分享的天堂,而快播虽然不存储内容,但是对上述内容是明知却依然为其提供传输服务。在视频内容传输不得侵犯版权的大趋势下。快播最终被查处并吊销执照;受此影响各路云盘、下载以及搜索工具开始急于自查,清理盗版和不良内容,宣告了“快播”模式的终结。请结合信息网络传播权含义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回答:(1)信息网络传播权。(2)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有哪些?(3)在本案中,快播公司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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