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B.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D.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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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B.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D.首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E.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主持股东会的,由代表表决权1/10的股东共同推选一名股东主持股东会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下列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是()。
A.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B.证券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C.股东会表决程序
D.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下列有关股东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l/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直接自行召集股东会
B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C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
D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6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