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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自2005年1月26日到某纺织厂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6月2日,张某被纺织厂解聘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张某在该纺织厂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235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在纺织厂的工作年限为5年4个月B.应裁决纺织厂支付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5850元C.应裁决纺织厂支付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9950元D.纺织厂关于张某的劳动合同文本已过保存期限无法提供的主张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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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纺织厂(外商投资企业)有职工300人,2010年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2300万元、随同产品销售且单独核算的包装物5万元(含税价);
(2)将自产纺织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成本5万元,无同类售价,企业会计核算未确认收入;
(3)本年销售成本l500万元,购进各种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0万元;
(4)产品销售费用l20万元,管理费用140万元。
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
(3)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
(4)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