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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5年8月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2015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2)丁对丙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3)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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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1日,因出国工作,王某将一箱珠宝寄存于甲银行;2012年10月1日,王某回国定居,到甲银行提取该珠宝时方得知该珠宝已于1993年8月1日被盗且未能追回。如果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纠纷,王某请求甲银行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A、1994年5月1日

B、1994年8月1日

C、2013年8月1日

D、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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