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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1)何谓“比附”?其适用条件是什么?(2)适用比附应遵守何种程序规定?(3)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4)明律关于比附立法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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