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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2018年考试已不适用)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拟订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如下:(1)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地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4)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外方担任。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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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企业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董事长既可由中方担任,也可由外方担任

B.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C.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总经理必须由他方担任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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