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20岁的赵伟在1992年参军,1999年5月与丁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2006年8月赵伟复员回家,在复员时得到复员费20万元。双方婚后居住的房屋是丁兰父亲单位的公房,在父亲单位进行房改时,丁兰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产权登记在丁兰父亲名下。赵伟复员回家后,与妻子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日趋冷淡,从2008年5月起赵伟与其初恋情人在外同居,很少回家。丁兰独自抚养女儿,工资不高,为维持生活,借债1万元。2010年12月丁兰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赵伟20万元的复员费,由赵伟偿还1万元的外债。赵伟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要求分割现住房;同时提出复员费是其个人财产,不能分割;1万元的外债是丁兰所借,是丁兰的个人债务,应由丁兰偿还。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何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和复员费的争议?
(3)本案中1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相关热点: 复员费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单选题)列所得中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军人的复员费

B退休工资

C企业发的年终奖金

D保险赔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方法为()

A.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B.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工资

C.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一半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目的是()。
  • A残疾人员所得
  • B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C孤老人员所得
  • D军人的复员费

于先生是一位军人,2007年与于女士结婚。婚后于先生获得复员费10万元,为庆贺二人结婚,于先生的父母赠给儿子一套价值30万元的住房。2008年结婚纪念日于先生将婚前购买的轿车赠给了于女士,并写下了赠予合同。但一直没有过户。2009年二人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10万元的复员费属于()。
A.于先生的法定特财产
B.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C.于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D.婚后共同财产

下列属于减税项目的是()。

a.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b.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的退休工资

c.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d.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