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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作为北京A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其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4,2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970.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小王2019年3月发放2018年年终奖90,000.00元,下列年终奖的何种分配方式可以使小王3月份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数额最小?()

A、年终奖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全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计算个税

B、年终奖全部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C、36000元年终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计算个税,54000元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D、42000年终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计算个税,48000元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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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不含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应纳税额”大于“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应纳税额”应选择如何纳税?()

A、并入综合所得缴纳税款

B、单独适用年终奖税收政策

C、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D、和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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