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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今年十七岁,是某外企的在职职工。2011年1月,她在一家百货公司买了一条价值15000元的镶钻白金项链。回家后,甲的父亲认为:甲尚未成年,自己是她的监护人,孩子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如此大额的交易。因此,他领着女儿来到百货公司,要求百货公司退货。百货公司认为,货已售出,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甲可否与百货公司进行这一的买卖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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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经营一大型百货公司,某日几人找到蒋某,愿意将一批走私进来的手机、手表盒化妆品放在该公司销售,销售所得五五分成。蒋某与合伙人商量后答应了代为销售这些赃物,最后获利50万元全部用于百货公司的修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百货公司因不满足主体条件,不构成犯罪

B、百货公司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对蒋某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规定处罚

D、蒋某构成走私罪的帮助犯

某县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联合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对该县百货公司罚款2万元。百货公司提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百货公司的某采购员于1992年4月与某个体户联系,购进了240瓶茅台酒。由于百货公司在Y市的商业信誉比较好,因此这批茅台酒很快就售出了200瓶。购买者在饮用后发现味道不很纯正,酒的质量较次,于是就写信向茅台酒厂反映情况,指责酒厂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茅台酒厂接到消费者的意见信后,迅速派员赴Y市向当地的市工商局反映了此事,Y市工商局专门派人配合茅台酒厂的调查、取证工作。发现百货公司销售的这批茅台酒是假酒,茅台酒上的商标也是伪造的。百货公司承认这批茅台酒的进货渠道有问题,是其业务员通过某个体户联系购进的,现个体户已下落不明。同时,百货公司还声称进货时并不知道这批酒是假茅台酒,否则是不会销售的。Y市工商局对百货公司尚未售出的剩余茅台酒予以查封、没收,并对百货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罚,还责令百货公司负责追回已售出的假茅台酒,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分析百货公司实施了哪种侵权行为?

某市百货公司于12月初通过新闻媒介播放了招租启事。招租启事规定:将市百货市场装修成该市一流的购物场所,设置摊位45个,出租时间一年,双面摊位收取投资装修费2000元(不退还),单面摊位收取装修费1500元。周某于2007年12月3日得知此消息后,分析了在该百货公司从事经营的前景,决定租赁两个柜台搞服装生意,由于需要交装修费3500元,另外还要进货,又需要大约3000元。周某认为投资 6500元,一年内即可收入 3-5万元。因为没有现金,周某即于12月15日去提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失利息964元。可是12月 16日,在周某正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播放消息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该公司的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调处理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周某认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预期收入 3万元,利息损失 964元。双方协商未果,为此诉至法院。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2002年1月,某百货公司向社会公开承诺:“商品计量,少一罚十;商品质量,假一罚十;商品价格,暴一罚十。”在百货公司作出以上承诺不久,李某到该公司购得Motoro-la388手机一部,并索取了购货凭证。后来,李某在使用该手机时,发现该手机经常出现故障,怀疑是假货。李某在取得了所购手机确系假货的证据后,即请求百货公司兑现其承诺。但遭到拒绝。在此情况下,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公司给予该手机价款十倍的赔偿。问:你认为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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