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的法院管辖。

A、一方原住所地

B、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

C、原告住所地

D、被告住所地

相关热点: 住所地   离婚诉讼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三毛(住所地为天津)的父母(原住所地在北京)不幸患病身亡,经人民法院指定,三毛的爷爷(住所地为沈阳)捐任三毛的监护入,但三毛的外公(住所地为南京)不服,遂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该案应当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A.南京
B.沈阳
C.天津
D.北京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