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A5年
B4年
C3年
D2年
A.幼儿园教师资格
B.小学教师资格
C.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D.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E.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F.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G.高等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