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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盗窃案件作案人的作案手法一般具有()。

A、多样性

B、复杂性

C、习惯性

D、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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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推理是什么类型的?写出它的推理形式,并说明其是否有效的理由。 (1)只有小王或者不是干部或者不是先进工作者,小李才是重庆人,小王并非既是干部又是先进工作者,所以,小李不是重庆人。  (2)本案作案人只能或是某甲或是某乙或是某丙,经查,本案作案人不是某丙,所以,本案作案人是某甲和某乙。

问题:[单选]最近,新西兰恒天然乳业集团向政府报告,发现其一个原料样本含有肉毒杆菌。事实上,新西兰和中国的乳粉检测项目中均不包括肉毒杆菌,也没有相关产品致病的报告。恒天然自曝家丑,可能是出于该企业的道德良心,也可能是担心受到处罚,因为在新西兰,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将受到严厉处罚。由此可见,恒天然自曝家丑并非真的出于道德良心。以下哪个推理与上述推理有相同的逻辑错误?
A.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取熊掌而舍鱼也B.作案人或者是甲或者是乙。现已查明作案人是甲,所以,作案人不是乙C.如果一个人沉湎于世俗生活,就不能成为哲学家。所以,如果你想做哲学家,就应当放弃普通人的生活方式D.衣食足知荣辱,故衣食不足不知荣辱

有一起杀人案件,韦某与其弟媳上山挑柴草。韦某从山上挑到山下,其弟媳接着挑回家。挑了十几担后,韦某在与弟媳交接柴草处,发现弟媳倒在地上,头被击伤,满面是血,衣服被撕破,奄奄一息,韦某立即背起弟媳,欲回家抢救。行走不到10米,弟媳死去。此时,韦某异常心慌,心想此处很少有他人来往,别人一定会说是他杀害其弟媳的,自己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于是将尸体抛人荒草丛中,回家装作不知道。没过几天,韦某被捕,检察院以杀人罪对韦某提起公诉。书某矢口否认。在庭上,公诉人说:“韦某是作案人无疑。其理由是:现场有韦某的脚印;韦某身上有死者的血迹。我们知道,如果是作案人,那么,现场必有人的足迹,现发案现场,韦某的脚印非常清晰;如果是作案人,那么,作案人的身上,必有死者的血迹。韦某身上有死者的血迹,铁证如山,所以,韦某是作案人,是杀死其弟媳的凶手。”韦某的辩护人提出,单是这两条理由,还不能认定韦某是杀死其弟媳的凶手。因为这两条还不构成充足理由。这里还有其他可能,例如,韦某先到现场,离开后才发生杀人案件;杀人案件发生后,韦某来到现场。在这两种情况下,现场都会留下韦某的清晰的脚印。另外,韦某身上的血迹,即使是其弟媳的血,也不一定是作案时沾上的。所以,仅凭这两点,不能必然地得出韦某就是杀人凶手。

某市发生了一个代号为1207的案件,已知: (ⅰ)只有破获1207案件,才能确认黄×、王×、朱××三个都是作案人; (ⅱ)如果黄×不是作案人,则黄×的供词是真的,而黄×说王×不是作案人; (ⅲ)如果王×不是作案人,则王×的供词是真的,而王×说自己和朱××是好朋友;现已查明(ⅳ)朱××根本不认识王×,但(ⅴ)1207案尚无法结案。 由以上条件,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以下各项中一定为真的是()。

A、黄×、朱××是作案人,但王×不是作案人

B、王×、朱××都不是作案人,但黄×是作案人

C、黄×、王×肯定是作案人,但朱××不是作案人

D、黄×、王×肯定是作案人,但朱××是否作案人尚需进一步查证

在侦破一件盗窃案的过程中,五名侦察员议论作案人究竟是谁。甲说:或者A,或者B。乙说:是C。丙说:不是A,也不是B。丁说:如果不是D,就是C。戊说:肯定不是E。查明结果后,发现只有一人说对了。请问,作案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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