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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宾馆位于某市西北角城乡结合部,由于地理位置欠佳,客房入住率始终不高。经理决定在一层开设特色歌厅,高薪聘请名歌星来演唱流行歌曲。消息传开,吸引了众多游客,宾馆住房率迅速上升,当年即获利百万元。但令经理意外的是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已作为被告被控侵犯了多位作曲家、词作家的著作权。该经理辩称:演唱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属侵权,不向住店客人收门票,只收点歌费,属于免费表演的合理使用范围。 问:(1)该经理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为什么? (2)该经理在宾馆内开设歌厅演出是否属于免费表演?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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