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
A、自我监测
B、自我生产
C、自我监督
环境监察部门在审核排污单位燃煤消耗量的同时,应了解排污者的生产情况,利用()对排污者的耗煤量进行推算,也可以根据工业锅炉或者炉窑()来推算耗煤量,以确认排污者所报的耗煤量是否准确。